杨志宝,男,汉族,现年34岁,中共党员,甘肃兰州人。2010年参加公安工作,系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四大队科员。2010年4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015年4月至今就职于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荣获兰州市公安局优秀公务员,2014年荣获三等功。该同志从警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勤奋好学,积极上进,作风扎实,纪律观念强,忠诚地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公安民警的神圣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经济犯罪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事件经过:2018年3月3日上午9时许,杨志宝在黄河边跑步,途径南滨河路陆军总院附近时,突然滨河路上锻炼的人大声喊“有人跳河了”。此时,好多人闻声都向黄河边跑去,杨志宝也紧随齐后,在跑向黄河边的途中,只见一女子已到了黄河中央。
情况危急,杨志宝没有多想,毫不犹豫地跳进黄河,一边喊话以稳定她的情绪,一边往轻生女子方向游走,防止她情绪失控继续往水中间走。一番劝解之后,该女子停在原地,杨志宝淌水到女子跟前,小心翼翼的将其拉上岸。由于天气寒冷,该女子冻得脸色发紫,浑身发抖,杨志宝的衣服、裤子也湿了,杨志宝顾不上自己,耐心开导被救女子,待其情绪稳定后,悄然离开。由于该女子没有家人的联系方式,岸边晨练的热心市民马上报警。接报后,七里河分局小西湖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核实信息后,将该女子送回了家。杨志宝救人的事迹被在场的市民发到微信朋友圈,后来好多热心群众四处打听,才得知杨志宝是兰州市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后被救女子在家人的陪同下专程来到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送来了锦旗,向杨志宝、向兰州公安表达感激之情。经了解,被救女子姓张,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当天因与家人闹矛盾而一时想不开,才萌生轻生念头。
杨志宝同志在休息时间,遇群众遇险,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做好事之后不留姓名,表现出他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深厚的爱民之情,彰显出了新时代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与担当。